2021-02-26 14: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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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是衛生許可證的種類之一。是國家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在我國,根據《食品衛生法》的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食品經營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前,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的頒發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1) 取得營業執照和其他法律主體資格。
(2) 企業法人、合伙企業、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應當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為申請人。
(3)加工食品的原料、加工、包裝、貯存場所,適合于生產的品種和數量,保持場所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一定距離。
(4) 是否有與食品生產品種和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設施,以及相應的消毒、敷料、洗滌、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廢水處理、垃圾和廢物貯存等設備設施;是否保健食品生產過程中有原料提取和純化的預處理工藝,有適合品種和數量的生產原料預處理設備或設施。
(5) 有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6)提供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加工食品與直接進口食品、原材料和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不潔物質。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